特致珈:注意!此类场景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已经开始处罚!

2024-04-15
合理配置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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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
处罚相对人名称:广州宏**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华
文书号:穗埔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3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3-11 10:19:26
处罚内容:给予广州宏**投资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99
处罚事由:2024年1月19日,我大队对广州宏**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老人安置房进行消防监督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对未在老人安置点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的问题逾期未整改,违反了《广州市消防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广州市消防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五项
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数据来源:广州市黄埔区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公示截止期:2027-03-11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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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消防规定》
第十七条 福利院、老年人照料设施、婴幼儿活动场所、月子中心、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及托管机构等经营服务场所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未明确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服务对象居住和主要活动的场所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并保持装置完好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住宅以及耐火等级低的老旧居民住宅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或者未建立登记清单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未组建消防安全专业管理团队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规定,安装广告设施未使用难燃或者不燃材料的,或者管理人未制止有关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未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破坏其防火封堵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声光报警装置,或者未保持装置完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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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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